奖学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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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发(作者:蜂蜜与四叶草日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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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27号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全面发展,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得到适当的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及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
函〔2010〕1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
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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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
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
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3名(本科2名、专科1名),每人每年8000元;
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之四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成绩必须达
到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的标准且本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2
位,专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1位;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
下:
藏医系14名 藏药系7名 继续教育部4名
3、国家助学金190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
名额分配如下:
藏医系100名 藏药系51名 继续教育部39名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
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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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欠费等不良记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二等奖学金
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欠费等不良记录。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补考、无欠费等不良记录。
四、评审程序与纪律监督
(一)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在一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
人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确定
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确认,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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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系(部)按分配名额审议并确定推荐名单,由系(部)评
审小组组长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
后,连同申请人填写的相关表格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审核申请人
的申报条件。
4、学生处将审核合格的名单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等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奖名单向全院公示。
(二)纪律与监督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国家奖学
金的授予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授予对象为
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授予对象为勤奋上
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部)要切实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
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在一
起,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寓教于奖、寓教于助,
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3、严格公示制度,系(部)评选结果必须通过宣传栏公示3个
工作日,学院最终审核合格的名单将在宣传栏和藏医学院中心网站公
示5个工作日。
4、举报电话: 监察室 学生处6388340。
五、时间安排
1、10月5日前:系(部)评审小组审议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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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6日前:各系(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审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处,同时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事
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处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10月13日前
审材料;
3、10月17日前: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材料,公示名单;
4、10月20日前:学生处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交一份事迹材料,希望
真实,不许从网上抄袭,系(部)从学生交上的材料中推荐3名优秀
学生的事迹(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必须上报)学工处,10月中
旬将在学院召开经验交流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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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5. 2011-2012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表
6.2011-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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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0—2011学年 评选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通知
报: 学院领导 各系部
西藏藏医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2011年9月27日印 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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