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申请理由(家庭困难情况描述简短)

时间:2023-06-19admin文学频道

贫困申请理由(家庭困难情况描述简短)

贫困申请理由(家庭困难情况描述简短)

贫困申请认定理由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的居民。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贫困补助申请理由

贫困补助申请理由如下:1、家中人口特别多,父母抚养压力大;2、家人生病没有劳动能力;3、单亲或者是孤儿抚养;4、家庭条件属实困难,没有多余的钱供自己上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 补助,是否能够通过根据学校审核确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 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 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 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 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 当倾斜。第六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九条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 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 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