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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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发(作者:国际商务英语)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历史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XXX
(二)工作流程:
1.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部
署本学院评审工作。
3. 辅导员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开展
民主评选。
2. 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
请,填写表格并报送辅导员。
4.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
核评选情况。
5. 面向本院师生公示5天。公示
无异议上报学工部。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院评审工
作;
(2)根据我院各年级、各班级学生人数,分配奖学金
评审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均由大
四年级学生申请);
(3)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向学院奖助学
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民主评选结果。
(5)向学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审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
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评审
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九月份开始
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
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
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学生。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
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
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
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
发布评审通知
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
(系)评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
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
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
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
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
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
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
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实
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
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500
元。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
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九月份
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十一月份发放奖学
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具有
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
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
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
各学院(系)二、、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
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
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
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
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
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辅导员将民主评
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
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
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
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
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
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
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
学金。
第七条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实
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办法
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
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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