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时间:2023-06-19admin心灵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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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2023年6月19日发(作者:国际商务英语)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历史奖学金评审小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员:XXX

(二)工作流程:

1.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部

署本学院评审工作。

3. 辅导员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开展

民主评选。

2. 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

请,填写表格并报送辅导员。

4.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

核评选情况。

5. 面向本院师生公示5天。公示

无异议上报学工部。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院评审工

作;

2)根据我院各年级、各班级学生人数,分配奖学金

评审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均由大

四年级学生申请)

3)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向学院奖助学

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民主评选结果。

5)向学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审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

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评审

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九月份开始

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

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

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学生。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

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

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

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

发布评审通知

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

(系)评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

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

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

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

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

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

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

,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实

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

,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500

元。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

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九月份

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十一月份发放奖学

,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具有

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

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

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

各学院(系)二、、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

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

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

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

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

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辅导员将民主评

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

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

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

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

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

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

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

学金。

第七条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实

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办法

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

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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