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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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3年6月19日发(作者:echo是什么意思中文)

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

⼀、总则

国家奖学⾦由中央政府出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省政府奖学⾦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国家奖学⾦、省政府奖学⾦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条国家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8000元。

第⼆条省政府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年级以上(含⼆年级)的学⽣。(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

奖学⾦获得者⼀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学⽣,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每学年评审⼀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在学⼯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监督下,按要

求计算⾃⼰的分数,要求如下:

(⼀)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名加50分,第⼆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

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综合能⼒:校学⽣会职务、护理学院学⽣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

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优秀学⽣、优秀学⽣⼲部、优秀团员、⼗佳⼤学⽣、军训先进

个⼈、三下乡先进个⼈等奖项)。

(四)若候选⼈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总成绩第⼀者获得国家奖学⾦,四年级总成绩第⼆者获得省政府奖学⾦。

(七)获得奖学⾦的候选⼈在本⽇向监管委上交个⼈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

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和各项荣誉证书。

第⼋条核对⽆误后经各部、系(院)审批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张榜公⽰3天,经公⽰⽆异议后,上报学⽣处。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填报申请材料需谨慎负责、认真对待。

第⼗条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学⽣获奖名单,及时将奖⾦发放给学⽣。颁发证书,记⼊学⽣学籍档案。

四:附则

第⼗⼀条同⼀学年内,每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省政府奖学⾦中的⼀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第⼗⼆条国家励志奖学⾦的评选由学⽣分会监管委进⾏监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的同学必须签订获得奖学⾦的承诺书,保证奖学⾦不⽤于学习以外的其他消费。

第⼗四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的同学必须完成30个⼩时的公益服务。(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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